Thursday, April 15, 2004

要結婚吖? [轉涼]

繼同事和 auditees 後,今天輪到老細來品評我的新形象;但他的評語竟然是:「妳要結婚吖?」 @_@ 無他,因為將於六月結婚的同事也換了一個新髮型 ~,~

剛收到一個舊同事的 e-mail ,雖然很奇怪她為何會無端端 send e-mail 給一小撮人,但她寄來的文章還是挺好看。是節錄自張小嫻短文集的文章。

《純真的友誼》

我一直也相信,男女之間,可以有一段很純真的友誼。
我最好的朋友都是男孩子。我們的愛,不是情愛,是友愛。
我們大家都很清楚,我不適合做他的情人,他也不適合做我的情人。

一旦做了情人,也許比不上現在這麼好。
我們會互相關心,會祝福對方,會希望對方成功和快樂。
當有人對他不好,我會為他抱不平。
有人欺負我時,他會毫不猶豫的站在我這一邊。
他創業的時後,需要我幫忙,我不會要任何報酬。
我創業的時後,要他來幫忙,他也會毫不計較。
我們用不著經常見面,但是,感情永遠都那麼好。
我永遠無法牢記著他的生日,他在弄不清楚我在哪天生日。

然而,看到適合他用的東西,我會買給他。
他買了一些很漂亮的賀卡,會把最漂亮的那張送給我。

當我沮喪的時後,他會開解我。
當他失意的時後,我會鼓勵他。
他失戀的時後,我會聽他訴苦。
當我不了解男人的想法時,他會告訴我。

我們之間,也許曾經有過微妙的愛火,然而,愛火早已幻成更長久和純真的友誼。
情人會離我而去,肝膽相照的朋友卻是一輩子的。

而你愛著的那個人,也許只能跟你做情人,永不可能跟你做朋友。

讀後感:
一、其實文章中所說的會為對方做的事,不一定對異性朋友才會顯得特別,只要是好朋友,同性異性都會這樣。作者這樣寫,反要讓我覺得她認為男女一定是不同,所以當沒有愛情關係的好朋友是很稀奇的嘞!
二、如果真的如最後一段所說,那不是很可怕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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