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November 01, 2003

食、食、食 [熱 + 煙霧迷漫]

今天和陳普建、何曉珊及梁善儀飲飽食醉了一天, yeah ~

下午先去唱卡拉 OK ,到了 Neway City 。那裡模仿地下鐵,概念好,但座位實在不太舒服嘞 @,@ 唱了很多歌,當然少不了我們中/小學年代的舊歌,弄得進來送飲品的侍應也側目了 ... 哈哈 =P

到寧記吃火鍋,還是今天才知道旺角有寧記吖!食物的選擇總類好像不太多,但勝在人不多,可以坐很久。說了很多離開公司時應該做的惡作劇,開心死了,嘩哈哈 >,<

到許留山吃甜品前,去了逛商場幫助消化。我們選了一個很可愛的米公仔,建議陳普建用他來裝飾他的超級大布袋;但當他們聽到何曉珊不斷說「大米」時,就笑了、不買兼走了。究竟點解?

十萬年沒有影貼紙相,今天突然心血來潮去拍了。我們拍攝的過程還不太順利,因為看不懂說明;有幸店員姐姐走來打救我們,又做我們的形象設計,我們像模特兒,她叫我們站著便站著、坐著便坐著 ... 哈哈 ... 不過拍出來看還滿漂亮的,因為我們天生麗質 ... 嘩哈哈 ...

看了一篇短文,以前看過了,今天再看還是覺得蠻有道理。難怪張小嫻有這麼多擁躉。

《怎樣忘記他》

失戀後,我們總愛問:
「我怎樣可以忘記他?我很想忘記他,但我就是沒法忘記他。」

如果沒法望記他,就不要忘記好了。

為甚麼要那麼痛苦地去忘記一個人?時間自然會讓你忘記他。

現在,我請你千萬別想著一頭粉紅色的大笨象。
請問,你想到的是甚麼?
你立即就想到一頭粉紅色的大笨象了。

你愈努力想忘記,你愈是無法忘記。

仍然愛著他,忘不了他,是理所當然的事,不必覺得慚愧。

有些人明明忘不了,卻自欺欺人說:「我已經忘了他。」
然而,只要別人一提起他,你就無法控制自己。

有一天,你會忘記他的。
真正的忘記,是不需要努力的。

有一天,你從浴室洗了一個澡出來,扭開唱機聽聽自己喜歡的音樂,你忽爾想起,你曾經愛過一個人,啊,原來你愛過這人,那彷彿是很遙遠的事,你已經一點感覺也沒有了。
這是忘記。

有一天,別人提起某某,你才猛然記起,你曾經愛過這個人,現在已經不記得了。
這就是忘記。

如果時間不可以令你忘記那些不該記住的人,我們失去的歲月又有甚麼意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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